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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
机构名称: 安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处室: 房地产管理股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应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并派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监督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被许可项目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5、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负责人、承办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