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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机构名称: 湖南安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责任处室: 人力资源市场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条规定: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未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机构,不得从事职业中介活动。2.《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书面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现场考察。3.决定责任;作出职业介绍机构认定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职业介绍机构认定许可证书或批件,送达并信息公开。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条规定: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未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机构,不得从事职业中介活动。2.《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