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安化县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人防工程认定
机构名称: 安化县发改局(国动办)
责任处室: 人防管理股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产权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87号)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人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防工程的认定、监督有关产权的管理工作”。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现场查看和调查责任:认定人员应当及时进行实物查看、市场调查。 3.作出结论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出具认定结论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追责对象范围: 局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