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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过户变更登记
机构名称: 安化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处室: 安化县交通运输局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长政办发[2018]33号)第十五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变更按照以下规定办理:(一)个人继受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的,继受人可以在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并变更机动车行驶证后,向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二)企业法人合并、分立或者变更经营主体名称的,应当在变更机动车行驶证后,向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后的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变更或者不予许可变更的决定。”"
责任事项: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的行政确认申请不予受理的; 2.未按照规定对安全距离进行测量的,对符合安全要求不作出行政确认的; 3.利用行政确认权索贿、受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8.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责任事项依据: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