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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给付
机构名称: 安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处室: 住房保障中心
职权类型: 行政给付
职权依据: 1.《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2007年第162号)全文; 2.《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7〕2号 全文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审查申请材料。 3.决定责任:对登记人员金额进行确认并依程序给付。 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申请材料复印件。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1.《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2007年第162号)全文; 2.《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7〕2号 全文 2.《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22号)第九章; 3.《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章; 4.其他问责依据。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负责人、承办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