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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商品房预售许可
机构名称: 安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处室: 房地产管理股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主席令第二十九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主席令第二十九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负责人、承办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