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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给付
机构名称: 安化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责任处室: 规划建设股
职权类型: 行政给付
职权依据: 1.《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2007年第162号)全文; 2.《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7〕2号 全文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给付责任:按时按标准发放种苗造林补助费。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廉租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处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