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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防空警报设施安装竣工验收
机构名称: 安化县发改局(国动办)
责任处室: 人防管理股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湖南省人民防空通信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08〕226号)第十一条“…防空警报设施安装竣工后,由市、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组织验收。”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行政许可要素,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审查申请材料组织现场检查验收、专家评审,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项目稽察和监管。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追责对象范围: 局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