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田庄乡乡本级 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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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县田庄乡乡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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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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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临时救助金给付
机构名称: 安化县田庄乡人民政府
责任处室: 安化县田庄乡人民政府
职权类型: 行政给付
职权依据: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第四十七条 国家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第四十八条 申请临时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较小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情况紧急的,可以按照规定简化审批手续。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 临时救助是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对生活困难人员求助进行登记; 2、核审阶段责任:对求助人员身份进行甄别,确定是否符合救助标准; 3、救助阶段责任:对求助人员实施救助; 4、事后责任:材料归档,信息公示;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3〕217号)第十一条:“补助资金要专款专用,各级财政、民政部门和经办机构应严格按规定使用,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不得向救助对象收取任何管理费用。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贪污浪费等违纪违法的单位和个人,除追回资金外,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追责对象范围: 全县所有服务对象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