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桃江县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裁决客运经营者发车时间安排纠纷
机构名称: 桃江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处室: 桃江县交通运输局
职权类型: 行政裁决
职权依据: 【规章】《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令第10号发布,交通运输部令第10号第一次修正,交通运输部令第4号第二次修正,交通运输部令第2号第三次修正,交通运输部令第8号第四次修正交通运输部令第34号第五次修正) 第五十七条客运站经营者应当禁止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合法客运车辆进站经营。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合理安排发车时间,公平售票。 客运经营者在发车时间安排上发生纠纷,客运站经营者协调无效时,由当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裁定。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申请条件、法定期限、需要提供的申请书及其他资料(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裁决的要求和理由,有关证据材料,申请的日期等),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对裁决申请进行材料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依法受理、立案;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告知其理由。 2.审理责任:通知争议的申请人及对方当事人,并要求对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答辩书及有关证据材料。收到答辩书后,对争议的事实、证据材料进行审查,针对疑问情况或经当事人请求,举行公开听证,由当事人双方当面陈述案情,进行辩论、举证、质证,以查明案情。 3.裁决责任:根据事实和法律、法规做出裁决,制作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的裁决书(说明裁决的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能否向法院起诉的权利及行使诉权的期限)。 4.执行责任:裁决生效后,争议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2号)第六十二条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禁止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合法客运车辆进站经营。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合理安排发车时间,公平售票。客运经营者在发车时间安排上发生纠纷,客运站经营者协调无效时,由当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裁定。 2.《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七章第三节一、(十)道路客运站经营者和道路客运经营者在发车时间等方面发生纠纷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进行裁定。
追责对象范围: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权,应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问责的情形: (一)没有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裁决的; (二)以不确凿、不充分的证据作出行政裁决的; (三)应当依法进行行政裁决而不进行裁决,引起严重后果的; (四)超越法定权限进行行政裁决的; (五)不按照法定程序和期限作出行政裁决的; (六)其他违法实施行政裁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