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桃江县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营运客车类型等级评定
机构名称: 桃江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处室: 桃江县交通运输局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规章】《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1号) 第二十四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受其委托承担客车类型等级评定工作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应当按照《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进行营运客车类型等级评定或者年度类型等级评定复核,出具统一式样的客车类型等级评定报告。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2.审查责任:审核材料,符合要求的,提出等级核定意见。 3.决定责任:做出申请人是否通过审核决定;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4.送达责任:等级核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5.事后监管责任:对核定等级的单位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8号)第三十九条 营运客车类型等级评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据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和交通部颁布的《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规则》的要求实施。
追责对象范围: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权,应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问责的情形: (一)无正当理由对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不受理或者拖延受理的; (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三)超越法定权限实施行政确认,或者对同一事项给两个以上行政相对人进行确认并重复发证的; (四)行政确认程序违法,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证据不确凿、不充分的作出行政确认的;或者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作出行政确认的; (五)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六)其他违法实施行政确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