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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货运机动车在禁行时间、禁行路段通行审核
机构名称: 桃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责任处室: 交通管理中队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长沙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若干规定》(2009年4月1日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公告2009年第4号,2011年5月27日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公告2011年第5号予以修改)第十四条“在市区内限制货运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市区内实行分区域限时货运制度。货运机动车确有需要在禁行时间、路段内行驶的,应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手续。”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相对人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书面决定(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并向申请人送达法律证件。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桃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货运机动车在禁行时间、禁行路段通行审核的通知公告》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