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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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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名称、地址、服务项目等内容的备案
机构名称: 桃江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责任处室: 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股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务院令〔2003〕382号) 第二十四条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将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名称、地址、服务项目等内容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县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公众公布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名录。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对材料不齐的责令规定期限内补正后重新提交备案。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书面决定。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并向申请人送达备案通知并公开有关信息。 5.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权益处置措施。 1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务院令〔2003〕382号) 第二十四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