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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简章、广告备案
机构名称: 桃江县教育局
责任处室: 县教育局职成股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的通知》(教职成〔2010〕6号)第三十四条:“学校发布招生广告(含招生简章),应当真实准确,并按照有关规定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下达送达回证,在《备案表》上签字盖章,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的通知》(教职成〔2010〕6号)第三十四条:“学校发布招生广告(含招生简章),应当真实准确,并按照有关规定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追责对象范围: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一)符合法定备案条件的未受理、未办理,不符合法定条件受理办理的; (二)在审查监管中失职、渎职的; (三)在备案中有接受宴请、钱物等腐败行为的; (四)其他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