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桃江县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涉及结构安全的房屋建筑工程保修验收备案
机构名称: 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处室: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1.《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督管理。第十一条 保修完成后,由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组织验收。涉及结构安全的,应当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政策规定,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按规定报相关部门备案,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第五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股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