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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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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机构名称: 桃江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责任处室: 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股、体育股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全民健身条例》(2009年8月30日国务院令第560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二条: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应当发给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第91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下放至省级以下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行政许可要素、应当提交的材料和格式范本,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设立、变更的相关规定,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筹建、设立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按规定填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协同监管平台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9、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8.《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章。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