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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港口经营人变更或者改造固定经营设施无需经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审批需要备案的
机构名称: 桃江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处室: 桃江县交通运输局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第8号)第十九条 港口经营人变更或者改造码头、堆场、仓库、储罐和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固定经营设施,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相应手续。依照有关规定无需经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港口经营人应当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备案要求、应当提交的材料和格式范本,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组织现场踏勘,核对提交资料的原件。 3.决定责任:做出予以备案或不予备案的决定。 4.送达责任:准予备案的送达准予备案证明,按规定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第8号)第十九条 港口经营人变更或者改造码头、堆场、仓库、储罐和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固定经营设施,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相应手续。依照有关规定无需经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港口经营人应当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追责对象范围: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备案不予受理的; 2.申请人提交的备案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在法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3.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备案予以许可的; 4.没有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办理时限的; 5.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许可的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办理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