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高桥乡松柏村委会 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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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江县高桥乡松柏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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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残疾人证办理
机构名称: 桃江县高桥乡松柏村委会
责任处室: 高桥镇松柏村委会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3年9月18日通过) 第十条 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办证流程,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评定责任:评残领导小组按《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26341-2010)鉴定类别等级。 3.审核责任:按指定医院评定结果进行审核,建立评残档案、网上公示核实信息。 4.监管责任:实行监督检查举报,加强监管。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办证流程,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评定责任:评残领导小组按《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26341-2010)鉴定类别等级。 3.审核责任:按指定医院评定结果进行审核,建立评残档案、网上公示核实信息。 4.监管责任:实行监督检查举报,加强监管。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对象范围: 高桥镇松柏村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