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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等级运动员称号授予
机构名称: 南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责任处室: 体育管理股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规章】《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8号) 第十条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审批权授予本行政区域内地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可以将三级运动员审批权授予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体育行政部门。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章。《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第38、40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