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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粮食收购资格备案
机构名称: 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处室: 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股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6年第666号修订)第一条 为了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粮食流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责任事项: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6年第666号修订)第一条 为了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粮食流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责任事项依据: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企业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不予受理应告知理由,并告知企业单位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企业单位送达受理的决定;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追责对象范围: 局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