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南县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保障性住房退出审核
机构名称: 南县住房保障中心
责任处室: 南县住房保障中心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办法》(湘建保〔2016〕209号)”第五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市州、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其所属实施机构承担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具体工作。各类园区应当建立健全住房保障管理工作机制。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发改、监察、财政、国土资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公安、税务、住房公积金、工商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相关工作。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应当明确工作人员,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受理和初审等工作。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2、审查阶段责任。凡符合条件的需领取并填写相关申请,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决定阶段责任: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相关申报材料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工作意见》(长政发〔2017〕17号)第七条第四款。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