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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绿色建筑标识授予
机构名称: 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处室: 建筑管理股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民银行 国管局 银保监会关于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建标〔2020〕65号)第二条 完善星级绿色建筑标识制度。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办公厅《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国办发〔2013〕1号)等相关规定,规范绿色建筑标识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级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地市级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分别授予三星、二星、一星绿色建筑标识。
责任事项: 监督责任、管理责任、检查责任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科[2017]238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放绿色建筑评价管理权限相关事项的通知湘建科〔2018〕56号
追责对象范围: 负有责任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