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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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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确认
机构名称: 南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处室: 水运事务中心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船舶建造重要日期记录管理规定》(海船检〔2010〕475号)第四条 新建船舶或实施重大改建的船舶应在下述日期3个工作日前向建造(改建)地直属海事管理机构(位于直属海事管理机构管辖区域以外的,按就近原则由主管机关指定管辖,下同)申请对相应重要日期的确认:(一)建造第I阶段日期:新建船舶安放龙骨或处于相似建造阶段的日期;实施重大改建船舶的开工日期。(二)建造第II阶段日期:船舶建造或重大改建的完工日期。上述两个阶段的日期统称为船舶建造重要日期。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2、审查责任:审核有关材料。 3、决定责任:作出申请人是否通过确认的决定;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4、送达责任:通过确认的,颁发证书,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5、事后监管责任:对获得确认的经营业户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作出警告、责令改正或者撤销认定证书的决定。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二十八条 船舶检验机构的检验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严重失职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或者撤销其检验资格;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追责对象范围: 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直接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