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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罪犯保外就医保证人资格审查
机构名称: 南县公安局
责任处室: 南县公安局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看守所留所服刑罪犯管理办法》(2008年2月29日公安部令第98号,2013年10月23日公安部令第128号予以修改)第二十一条:“罪犯需要保外就医的,应当由罪犯或者罪犯家属提出保证人。保证人由看守所审查确定。”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受理。 2.审查责任:对申报认定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核。 3.评审责任:依法作出评定。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看守所留所服刑罪犯管理办法》(2008年2月29日公安部令第98号,2013年10月23日公安部令第128号予以修改)第二十一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