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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组织推荐评审认定
机构名称: 南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责任处室: 文物保护中心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二十九条:“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可以认定代表性传承人。”2.《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文化行政部门接到申请材料或推荐材料后,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并逐级上报。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收到上述材料后,应当组织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结合该项目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分布情况,提出推荐名单和审核意见,连同原始申报材料和专家评审意见一并报送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第十条:“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根据公示结果,审定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并予以公布。”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可以认定代表性传承人;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不予受理应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对所提供的申请材料按照规定进行审核,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说明理由; 3.推荐阶段责任: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组织推荐材料上报上级部门;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中国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二十九条:“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可以认定代表性传承人。” 2.《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文化行政部门接到申请材料或推荐材料后,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并逐级上报。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收到上述材料后,应当组织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结合该项目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分布情况,提出推荐名单和审核意见,连同原始申报材料和专家评审意见一并报送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第十条:“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根据公示结果,审定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并予以公布。”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行政审批工作的领导、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