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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华侨身份证明
机构名称: 南县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责任处室: 南县侨务办公室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9〕第18号)全文。《关于印发〈关于界定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的规定〉的通知》(国侨发【2009】5号)全文。《湖南省归侨侨眷及华侨身份认定办法》(湘外侨发〔2012〕第3号)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4〕第410号)全文。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给予认定或不予认定的的答复。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确认证明。 5.监督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 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四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四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处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