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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企业主要信息变更及经营状况、新增普通货船运力备案
机构名称: 南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处室: 水运事务中心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第79号)第十四条 除购置或者光租已取得相应水路运输经营资格的船舶外,水路运输经营者新增客船、危险品船运力,应当经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向具有许可权限的部门提出申请。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申请人是否通过审核的决定;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4、送达责任:制作相关证明,送达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申请人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在水路运输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依法给予处分。
追责对象范围: 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直接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