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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对学生申诉的处理
机构名称: 南县教育局
责任处室: 县教育局阳光服务中心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责任事项依据:1、《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章。
追责对象范围: 追责对象范围: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部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