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南县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组织推荐评审认定
机构名称: 南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责任处室: 文物保护中心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中向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推荐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第二十二条:“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和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或者建议列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初评和审议。”第二十四条:“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公示结果,拟订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组织推荐评审认定进行受理;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不予受理应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对所提供的申请材料按照规定进行审核,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说明理由; 3.推荐阶段责任: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向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推荐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中向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推荐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第二十二条:“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和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或者建议列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初评和审议。”第二十四条:“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公示结果,拟订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行政审批工作的领导、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