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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港口经营人变更或者改造固定经营设施无需经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审批需要备案的
机构名称: 南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处室: 水运事务中心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第8号)第十九条 港口经营人变更或者改造码头、堆场、仓库、储罐和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固定经营设施,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相应手续。依照有关规定无需经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港口经营人应当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申请人是否通过审核的决定;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4、送达责任:制作相关证明,送达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申请人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给予港口经营许可的; (二)发现取得经营许可的港口经营人不再具备法定许可条件而不及时吊销许可证的; (三)不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未经依法许可从事港口经营的行为,不遵守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行为,危及港口作业安全的行为,以及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不依法予以查处的。
追责对象范围: 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直接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