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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对各类优秀学生的奖励
机构名称: 赫山区教育局
责任处室: 赫山区教育局
职权类型: 行政奖励
职权依据: 【规范性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 第六条通过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团员和少先队员、先进集体等活动,为未成年人树立可亲、可信、可敬、可学的榜样,让他们从榜样的感人事迹和优秀品质中受到鼓舞、汲取力量。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开发布评选表彰文件;一次性告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2.审核责任:根据评选原则、标准、条件、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 3.决定责任:作出表彰决定,对表彰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对举报投诉进行依法处理。 4.表彰责任:公示期满,公开下发文件,颁发奖励证书。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评选优秀学生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
追责对象范围: 相关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