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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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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机构名称: 益阳市赫山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责任处室: 政务服务股、执法大队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7月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336项:“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实施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附件2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62项:“设立健身气功活动站点审批”。下放管理实施机关:县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2006年11月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发布)第十一条:“举办全国性、跨省(区、市)的健身气功活动,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行政许可要素、应当提交的材料和格式范本,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并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行政许可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准予行政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按规定报送备案,信息公开。5、事后监督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行政许可法法、行政处罚法
追责对象范围: 受理复核决定人员、执法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