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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
机构名称: 赫山区交通运输局
责任处室: 交通运输局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6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五条: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三)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按照本条规定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及车辆运营证。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2.申查阶段:对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阶段: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行政许可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阶段: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阶段: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追责对象范围: 承办人员、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