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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对学生申诉的处理
机构名称: 赫山区教育局
责任处室: 赫山区教育局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资料;2.审查阶段责任:审查申诉的相关材料;3.决定阶段责任:调查取证后作出申诉处理决定书;4.送达阶段责任:向双方当事人送达申诉处理决定书;5.事后管理责任:督促落实处理决定,归案并存档;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三条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追责对象范围: 承办人、分管领导、单位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