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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对教师申诉的处理
机构名称: 赫山区教育局
责任处室: 赫山区教育局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九条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资料;2.审查阶段责任:审查申诉的相关材料;3.决定阶段责任:调查取证后作出申诉处理决定书;4.送达阶段责任:向双方当事人送达申诉处理决定书;5.事后管理责任:督促落实处理决定,归案并存档;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九条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追责对象范围: 承办人、分管领导、单位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