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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车辆运营证核发
机构名称: 赫山区交通运输局
责任处室: 交通运输局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671号,2016年8月25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12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2.申查阶段:对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阶段: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行政许可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阶段: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阶段: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道路运输条例
追责对象范围: 承办人员、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