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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
机构名称: 赫山区交通运输局
责任处室: 交通运输局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3月7日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七条: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2.申查阶段:对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阶段:作出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 4.送达阶段: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阶段:工程完工后要对破坏的公路进行修复,修复内容包括路基、路面、桥涵及沿线设施,如没有及时恢复将下达书面通知,若不执行将采取相应的法律程序。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十九条
追责对象范围: 承办人员、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