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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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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机构名称: 赫山区交通运输局
责任处室: 交通运输局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86号,2017年11月4日第五次修正)第二十五条: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须按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报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国家重点公路工程施工许可下放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2.申查阶段:对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阶段:作出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 4.送达阶段: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阶段:工程完工后要对破坏的国省干线进行修复,修复内容包括路基、路面、桥涵及沿线设施,如没有及时恢复将下达书面通知,若不执行将采取相应的法律程序。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二条公路绿化工作,由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任意砍伐;需要更新砍伐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593号)第二十六条禁止破坏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物。需要更新砍伐护路林的,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更新采伐,并及进补种;不能及时补种的,应当交纳补种所需费用,由公路管理机构代为补种。 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七)项进行下列作业,必须事先经公路管理机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更新砍伐公路护路林木。
追责对象范围: 承办人员、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