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山区兰溪镇镇本级 切换

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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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山区兰溪镇镇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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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参与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机构名称: 赫山区兰溪镇人民政府
责任处室: 赫山区兰溪镇人民政府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二十一条: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审查申请材料。3.决定责任:作出转报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转报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监管责任:开展日常监管和接受监督,及时处理上级主管部门的反馈信息。4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二十一条: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