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山区衡龙桥镇衡新社区 切换

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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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山区衡龙桥镇衡新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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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和救助金额审核
机构名称: 赫山区衡龙桥镇衡新社区
责任处室: 赫山区衡龙桥镇衡新社区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四十八条:申请临时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较小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审查申请材料。3.决定责任:作出转报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转报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监管责任:开展日常监管和接受监督,及时处理上级主管部门的反馈信息。70.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四十八条:申请临时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较小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