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益阳长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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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益阳长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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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建筑业企业、勘察企业、设计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核准
机构名称: 湖南益阳长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责任处室: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主席令第九十一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24日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二十条: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责任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现将我部核准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2023年度第五批)予以公布。
责任事项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追责对象范围: 根据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