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益阳长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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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益阳长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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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
机构名称: 湖南益阳长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责任处室: 益阳市气象局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2016年修订)第二十一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确实无法避免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的同意……”。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23号,2016年修订)第十七条:“……确实无法避免的,建设单位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并提出相应的补救措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书面同意……”。
责任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2016年修订)第二十一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确实无法避免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的同意……”。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23号,2016年修订)第十七条:“……确实无法避免的,建设单位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并提出相应的补救措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书面同意……”
追责对象范围: 根据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