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区茈湖口镇镇本级 切换

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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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区茈湖口镇镇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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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处理
机构名称: 资阳区茈湖口镇人民政府
责任处室: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
职权类型: 行政裁决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09年8月27日修改)第十七条: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当地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决定。3.决定责任: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并依法送达。4.事后监督责任:加强事后监管并将审批表报县相关部门备案。53.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年6月29日主席令第52号,2015年4月72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