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区茈湖口镇镇本级 切换

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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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区茈湖口镇镇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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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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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和组织应急演练
机构名称: 资阳区茈湖口镇人民政府
责任处室: 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2019〕第2号)第八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 (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第69号)第二十九条 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决定。3.决定责任: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并依法送达。4.事后监督责任:加强事后监管并将审批表报县相关部门备案。9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年6月29日主席令第52号,2015年4月114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