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区茈湖口镇镇本级 切换

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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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区茈湖口镇镇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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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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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在紧急防汛期采取防汛抗洪非常紧急措施
机构名称: 资阳区茈湖口镇人民政府
责任处室: 水利服务中心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1〕第588号)第三十四条 当洪水威胁群众安全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群众撤离至安全地带,并做好生活安排。《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6〕第48号)第四十五条 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依照前款规定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决定。3.决定责任: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并依法送达。4.事后监督责任:加强事后监管并将审批表报县相关部门备案。70.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年6月29日主席令第52号,2015年4月89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