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区沙头镇镇本级 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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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区沙头镇镇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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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民兵工作任务的组织和监督
机构名称: 资阳区沙头镇人民政府
责任处室: 相关站所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民兵工作条例》(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71号发布)第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民兵工作的领导,统筹安排民兵工作,组织和监督完成民兵工作任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应当协助军事机关开展民兵工作,解决有关问题。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审查申请材料。3.决定责任:作出转报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转报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监管责任:开展日常监管和接受监督,及时处理上级主管部门的反馈信息。40.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民兵工作条例》(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71号发布) 第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民兵工作的领导,统筹安排民兵工作,组织和监督完成民兵工作任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应当协助军事机关开展民兵工作,解决有关问题。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