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区迎风桥镇镇本级 切换

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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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区迎风桥镇镇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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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活动纠纷的协助调解处理
机构名称: 资阳区迎风桥镇人民政府
责任处室: 站所名。村社区填村社区名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1号)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生产经营提供服务,依法调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中的矛盾和纠纷。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审查申请材料。3.决定责任:作出转报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转报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监管责任:开展日常监管和接受监督,及时处理上级主管部门的反馈信息。32.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1号)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生产经营提供服务,依法调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中的矛盾和纠纷。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