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区大码头街道街道本级 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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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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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企业劳动争议的调解
机构名称: 资阳区大码头街道办事处
责任处室: 相关站所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7号)第十二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约定的期限内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可以依法向调解委员会或者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中心)等其他类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审查申请材料。3.决定责任:作出转报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转报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监管责任:开展日常监管和接受监督,及时处理上级主管部门的反馈信息。33.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7号)第十二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约定的期限内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可以依法向调解委员会或者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中心)等其他类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