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益阳市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登记
机构名称: 益阳市新闻出版局
责任处室: 新闻出版与版权科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7〕第676号)第十五条 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必须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单位内部设立的印刷厂(所)印刷涉及国家秘密的印件的,还应当向保密工作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单位内部设立的印刷厂(所)不得从事印刷经营活动;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必须依照本章的规定办理手续。 第三章出版物的印刷 。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办理条件、程序以及相对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审查申请材料,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查和情况核实。 3.报送责任:将审核通过的资料整理报送至市局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4.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 5.送达责任:将审批准予许可的,将制发的许可证书送达至申请人。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15号(2001年8月2日国务院令第315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必须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安部门备案;单位内部设立的印刷厂(所)印刷涉及国家秘密的印件的,还应当向保密工作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处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