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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奖励
机构名称: 益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处室: 相关科室
职权类型: 行政奖励
职权依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违法行为都有权检举和控告。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行政许可要素,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告知理由)(全程网办)。 2.审查责任:按法定条件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违法行为都有权检举和控告。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追责对象范围: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权,应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问责的情形: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三)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批准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许可、批准决定的; (四)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许可、批准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批准决定的; (五)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或者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许可、批准的理由的; (六)其他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